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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工艺美术协会

    创于2004   |   陕西

     陕西省工艺美术协会是经陕西省民政厅依法批准登记,以陕西省内工艺美术行业企业为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热心于工艺美术行业事业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志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是陕西省内跨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意见、建议;接受政府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的重要技术改造,投资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提出行业意见;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行业内的产品质量评比、推荐优秀产品;组织行业内的经济技术交流,推动企业科研、技改和新产品开发;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协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陕西省工艺美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陕西省工艺美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工艺美术行业的企业为主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热忱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促进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繁荣工艺美术事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所在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大楼。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立法、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协助制定行业标准,对行业检测、标准、信息等工作参与业务指导;


      二、对行业产品结构、企业结构的调整、原材料基地的建设、投资指南和科技发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基建、技改项目参与或组织评估和咨询;


      三、组织本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行业内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工艺美术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协助落实保护、发展、提高优秀传统技艺的措施;


      五、组织推动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职工教育、人才开发和人才交流,推荐出国学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


      六、参加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积极发展与省内外相关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安排会员单位进行交流活动,接待国内外、省内外来访团组;


      七、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组织协调行业内部和行业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


      八、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产品展销,指导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


      九、组织会员单位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十、发展工艺美术行业的公益事业,推荐行业企业和名牌、优质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